每日基金投资必读:5月20日基金重大事项公告



2008-05-21 中金在线/基金编辑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二次基金份额激励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7] 81号文核准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安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7年4月10日起,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为降低赎回风险,鼓励长期持有,本基金管理人对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份额给予份额激励。2007年1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已对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一次份额激励,现将第二次份额激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激励安排

  1、激励对象

  在安瑞基金转型前即持有基金份额,并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即2007年5月16日)起,持有由原安瑞基金(基金代码:500013)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份额满一年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

  2、激励安排

  (1)根据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一年之日(即2008年5月16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安瑞基金份额数量,按0.5%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数量(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同时扣减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份额激励计算的基数为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实施份额奖励日(即2008年5月16日)持有的由原安瑞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初始份额及其在集中申购结束时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份额折算调增的基金份额,不包括因第一次份额激励新增的基金份额。

  (3) 为尽可能保证原份额持有人享有份额补偿,对于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1年以内申请赎回的,赎回基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二、份额激励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激励安排,对截止到2008年5月16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二次份额激励。本次实施份额激励基数为469,649,215.25份基金份额,份额激励为2,348,229.49份基金份额。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5月19日进行了份额变更登记。

  三、查询方式

  自2008年5月20日起,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相关销售机构查询第二次份额激励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0日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基金代码:160106/160107 基金简称:南方高增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0106/后端代码:16010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五次收益分配。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3.50元。

  本基金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08年5月1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8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的详情及本次分红的相关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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