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受证监会处罚



2008-06-18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消息,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就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报备。截止2008年5月31日,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违反了《通知》第五条规定: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特别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通知》设定条件的,撤回其证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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